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81财保23号
申请人:山东创拓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鄄城县鄄三路西侧建设路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山岳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83年7月5日出生,住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大河涯67号。公民身份号码:3203221983********。
被申请人:徐州天行健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郑集镇郑肖路供电站对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沛县三和福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钢城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予以查封,并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扣押车辆,因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前,该车辆已经由交通事故处理方放行,本院实际已无法扣押车辆,且不存在其他情况紧急的情形,故对申请人的请求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山东创拓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