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拓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创拓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81财保23号 申请人:山东创拓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鄄城县鄄三路西侧建设路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山岳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83年7月5日出生,住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大河涯67号。公民身份号码:3203221983********。 被申请人:徐州天行健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郑集镇郑肖路供电站对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沛县三和福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钢城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予以查封,并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扣押车辆,因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前,该车辆已经由交通事故处理方放行,本院实际已无法扣押车辆,且不存在其他情况紧急的情形,故对申请人的请求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山东创拓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