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拓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昱达膨润土有限公司、山东创拓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04民初1661号 原告:潍坊昱达膨润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驸马营二村西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创拓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7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原告潍坊昱达膨润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创拓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8日立案。原告潍坊昱达膨润土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潍坊昱达膨润土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昱达膨润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2元,减半收取计121元,由潍坊昱达膨润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