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21326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净化材料销售部,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
被执行人:同济环境科技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净化材料销售部与被执行人同济环境科技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6民初2529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0306执213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锐钊
审判员 胡 娟
审判员 刘晓丹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邱志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