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敏创智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宜宾市谷叙商贸有限公司与四川敏创智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502民初3950号
原告:宜宾市谷叙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南路*幢*层**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64WQU08A。
法定代表人:左艳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志国,四川华晨(宜宾)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115201310295379。
被告:四川敏创智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宾市东街**号*楼*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2795812693W。
法定代表人:**。
原告宜宾市谷叙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敏创智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原告宜宾市谷叙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宜宾市谷叙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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