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638执875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金海蛟龙管道有限公司,住所地雄县。
法定代表人姚金虎。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3年9月30日出生,住雄县。
本院在执行河北金海蛟龙管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北金海蛟龙管道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雄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638民初5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许卫华
审 判 员 刘宝永
人民陪审员 刘 阳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崔洪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