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煤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煤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81执1067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北关街道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94008874T。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同煤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高新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88513281J。
法定代表人:韩丁,董事长。
胶州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1民初131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胶州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1民初131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瑞国
审判员  任吉梅
审判员  盛 磊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韩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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