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大冶市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鄂0281执226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7月1日生,汉族,住大冶市。 被执行人:大冶市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冶市罗桥街办2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冶市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8月3日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鄂0281执2264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