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誉华电信有限公司

重庆誉华电信有限公司申请重庆新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6财保13号
申请人:重庆誉华电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118号1-7-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22037975P。
法定代表人:张华茂,重庆誉华电信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重庆新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222-2-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059887427N。
法定代表人:谢进峰,重庆新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重庆誉华电信有限公司为与被申请人重庆新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本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重庆新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保全,重庆国恒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自愿为重庆誉华电信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重庆新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价值72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永福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涂诵菊
书 记 员 李新蕊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