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誉华电信有限公司

重庆誊华电信有限公司与重庆新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6民初3251号
原告:重庆誉华电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118号1-7-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22037975P。
法定代表人:张华茂,重庆誉华电信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金煌阳,重庆德正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霜竹,重庆德正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新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222-2-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059887427N。
诉讼代表人:周建中,重庆新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肖奎,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魏子凯,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誉华电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新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誉华电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誉华电信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作出的处分,原告重庆誉华电信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誉华电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54元,减半交纳5527元,由原告重庆誉华电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陈 凯
人民陪审员  徐宗俦
人民陪审员  冼玉梅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盛 锐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