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誉华电信有限公司

贺健与重庆誉华电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渝0107民初10688号
原告:贺健,男,汉族,1977年10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法定监护人:王维方,女,汉族,1986年12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委托代理人:胡军,重庆中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誉华电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118号1-7-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22037975P。
法定代表人:张华茂,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贺健诉被告重庆誉华电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贺健于2018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誉华电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贺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贺健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林宝珍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李 林
书 记 员 陈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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