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佳亿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佳亿实业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3民初21099号
原告:重庆佳亿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27-27/28-6,经营地: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星耀天地30栋1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671007270K。
法定代表人:张冬清。
被告:**,男,1979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中江县。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借款纠纷,被告不在我院辖区,原告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可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原告重庆佳亿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虽在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27-27/28-6,但其主要经营地为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星耀天地30栋17楼,不在我院辖区,应移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乔传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
书记员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