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卓欣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卓欣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2民特12号
申请人:重庆市卓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广东中路神女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77116359348。
法定代表人:*君,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连辉,重庆昊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8年3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巫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强,重庆宏愿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重庆市卓欣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3日立案。申请人重庆市卓欣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重庆市卓欣建设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案件受理费400.00元,减半收取200.00元,由重庆市卓欣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斌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姜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