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三博智能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正诺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南三博智能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902民初989号
原告济南正诺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三博智能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正诺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正诺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张同祯
法官助理王腾 书记员王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