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沁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亿科康德电气有限公司与重庆金沁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19481号
原告:成都亿科康德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科兴路东段87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5510570032。
法定代表人:陈虹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重庆金沁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平滩村9组40号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091226581M。
法定代表人:詹文勇,执行董事。
原告成都亿科康德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金沁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成都亿科康德电气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亿科康德电气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亿科康德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成都亿科康德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廖 凯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陈 余
书 记 员  谢爽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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