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13678号
原告:***,男,1994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被告:广东帝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古楼加油站(红岗段)亚丰楼五楼之二。
法定代表人:***。
本院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广东帝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5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范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