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帝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东帝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13678号 原告:***,男,1994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被告:广东帝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古楼加油站(红岗段)亚丰楼五楼之二。 法定代表人:***。 本院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广东帝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5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范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