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可信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784江苏中晟电缆有限公司与西昌可信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282民初8784号
原告江苏中晟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公司)与被告西昌可信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原告中晟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中晟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中晟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23元,由江苏中晟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季仲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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