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创良石材有限公司

杭州创良石材有限公司、浙江腾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106执1331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创良石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腾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9086173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106民初00040号,依法向被执行人浙江腾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证件号码:689086173)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浙江腾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证件号码:689086173)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浙江腾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证件号码:689086173)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
冻结浙江腾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证件号码:689086173)在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的04×××57的存款人民币473828.00元,先冻结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