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创美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李重兵与福建创美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9民初9825号
原告:李重兵,男,汉族,1967年12月9日出生,住重庆市长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剀,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创美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福建国际青年交流中心**01写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399577273F。
法定代表人:薛理钦。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重兵与被告福建创美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重兵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重兵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重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20.12元,减半收取860.06元,由原告李重兵负担。
审判员  张小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曾 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