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金融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74民初4393号之一
本院于2022年10月20日对原告上海国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美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司、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连江中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旺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沪74民初439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该民事判决书第一页“**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补正为“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二十八页审判员“***”补正为“***”。
审 判 长 葛 翔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顾 强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王 英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