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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某某美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等保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金融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74民初4393号之一 本院于2022年10月20日对原告上海国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美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司、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连江中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旺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沪74民初439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该民事判决书第一页“**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补正为“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二十八页审判员“***”补正为“***”。 审 判 长  葛 翔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顾 强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王 英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