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025执823号
***、四川顺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四川顺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立案受理,并于2022年5月19日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立即履行资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资劳人仲案【2022】20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申请人标的款102963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本案执行费1444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资金104407元,其中收取本案执行费1444元,支付申请人案款102963元。申请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故全案执行完毕。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