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锡鑫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浙江锡鑫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5912号
原告: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楼19层1909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CEHP4N。
法定代表人:邢飞。
被告:浙江锡鑫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横河村(鞋业园区C区17幢东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344005403G。
法定代表人:李振杰。
原告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锡鑫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吴伟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 周洋
书 记 员 彭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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