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瀚泰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瀚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525执106号
被执行人:湖北瀚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709058722XU,住秭归县茅坪镇九里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周美华。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湖北瀚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缴纳案件受理费)一案中,依照本院作出的(2021)鄂0525民初710号生效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1月14日决定立案执行湖北瀚泰工程有限公司应缴纳案件受理费2103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该案件受理费在本院(2021)鄂0525执915号执行案件中已执行完毕,系重复立案,本案符合终结执行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冬云
审判员  田育建
审判员  刘群峰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