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台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鲁0112执恢1148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台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济历城劳人仲案〔2019〕65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台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申请于2019年7月9日执行立案,执行案号为(2019)鲁0112执2784号,后该案于2019年12月28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2年11月17日,本院恢复本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80706.9元(含执行费1111元);***同意本案执行完毕,自愿放弃其他款项,申请结案。至此,济历城劳人仲案〔2019〕65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济历城劳人仲案〔2019〕65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