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刚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刚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7民催2号
申请人:广东刚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北路6号海奥公馆8座2208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3454313405。
法定代表人:陈刚。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惠,女,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广东刚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于2022年6月1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期间内申报权利。申请人广东刚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6月28日在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公示催告。
本院认为,申请人在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公示催告,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本案申请费100元、公告费800元,由申请人广东刚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麦伟斌
审 判 员 陆兰欢
审 判 员 林育婷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法官助理 林健仪
书 记 员 陆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