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名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明晨创新实业有限公司与四川名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302民初37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明晨创新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名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四川明晨创新实业有限公司未在本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汤杰
法官助理 黄龙 书 记 员 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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