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612执保463号
本院作出的(2021)鲁0612民初153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滨州市怡华苑置业有限公司牟平分公司、滨州市怡华苑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滨州市怡华苑置业有限公司牟平分公司、滨州市怡华苑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贺加贝
书记员 赵海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