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科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圣德利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4民初137号
原告:广东科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的东边梯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
法定代表人:关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绍均,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斯晗,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圣德利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邮电局侧原吉兴厂段土地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22。
法定代表人:钟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容焕韶,广东国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永亮,广东国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广东科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圣德利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广东科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科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田 媛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陈佳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