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科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溢汇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5民初27472号
原告:广东科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法定代表人:梁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绍均,广东升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溢汇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饶某1。
原告广东科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溢汇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立案后向原告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原告未在法律规定的指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法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科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车惠青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罗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