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科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4民初22390号
原告:广东科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的东边梯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
法定代表人:梁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绍均,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炫,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62789XU。
法定代表人:郭某1。
原告广东科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科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军耀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郑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