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35686号
申请人:广东科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南北大道49号的东边梯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0972024417。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佛山江坤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28号华南国际金融中心2幢1616室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58DC14J。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佛山深恒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穗盐西路“坦田”地段安信物流有限公司二期一座三楼30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51HT2A3T。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139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5758992052。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上海兆坤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淞兴路163号1幢5层D区D5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MJUKXR。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人民北路31号恒江大厦1001、1003、1005、1006、1007、1008、10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830055。
负责人:**。
申请人广东科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佛山江坤置业有限公司、佛山深恒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兆坤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江坤置业有限公司、佛山深恒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兆坤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科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江坤置业有限公司、佛山深恒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兆坤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广东科盈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