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2802执1465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56年08月06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利川市。
被执行人**,男,生于1985年10月19日,湖北省襄阳市人,居民,住襄阳市谷城县。
被执行人湖北康盛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恩施市小渡船街道红旗大道13号水印郦都小区B座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1MA48ANAK63。
法定代表人龚涵,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湖北康盛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鄂2802民初134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