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汇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钱全与***、王世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2071民初12894号
原告:钱全,男,1991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桂珊,广东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扶危,广东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荣显,广东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8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春市,
被告:王世运,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阳江市江城区三环路158号、一、二、六、七、八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028973352936。
主要负责人:梁瑞勇,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春雪,系广东维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宇聪,系系广东维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静霞,系系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汇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南城区白马黄金路46号4B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698457934。
法定代表人:陈见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饶应官,系公司员工。
被告:彭立宝,男,1972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东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钱全诉被告***、王世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广东汇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彭立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18年11月7日开庭审理,原告钱全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认为,原告钱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开庭审理,本案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336元,减半收取3669元,原告钱全负担3669元(原告已交纳3669元)。
审 判 长  潘景强
审 判 员  黄志辉
人民陪审员  黄雁礼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书 记 员  何笑群
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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