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茂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泉州锦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江苏茂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481执1477号 申请执行人:泉州锦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晋兴中路639-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1WJXBX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苏茂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溧城街道游子吟大道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703622762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泉州锦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茂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481诉前调确747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执行申请,于2023年2月22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