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1民初2709号
原告:青州海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州市尧王山东路399号。
被告:山东二五六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齐鲁师范学院利宝产业大厦7楼701。
原告青州海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二五六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缴纳诉讼费用,且未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宋双玲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吴海强
书记员 朱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