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803执50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广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广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广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46528元,执行案款346528元结转结转案件执行费4850元,余下执行标的款341678元(工程款330000元、利息7058元、**履行利息4620元)已经退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广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履行(2021)粤1803民初312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支付***工程款33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