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康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广东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803执50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广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广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广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46528元,执行案款346528元结转结转案件执行费4850元,余下执行标的款341678元(工程款330000元、利息7058元、**履行利息4620元)已经退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广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履行(2021)粤1803民初312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支付***工程款33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