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91执288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85001086E。
法定代表人:包信和,校长。
被执行人:合肥翔瑞车库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合肥创新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92818048K(1-1)。
法定代表人:王红丽,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4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被执行人:王红丽,女,1979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被执行人:合肥日进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高,住所地安徽省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创新产业园**1340100788564118N(1-1)。
法定代表人:王东。
本院在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与合肥翔瑞车库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王红丽、合肥日进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红丽名下所有的位于蜀山区××家园××商业××/××上(产权证号:合蜀×××号)及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肥西县上派镇××××#、××#××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皖(2018)肥西不动产权第××、××、××、××、××、××、××、××、××、××、××、××】,查封了查封被执行人合肥翔瑞车库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皖A×××××号丰田牌汽车一辆,查封被执行人王红丽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皖A×××××号大众牌汽车一辆,冻结了上述被执行名下银行账户,现上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全部债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合肥翔瑞车库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王红丽、合肥日进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唐 峻
审判员 李 刚
审判员 郭小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武国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