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蓝信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市华天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与无锡顺达智能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蓝信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205民初1668号
申请人:无锡蓝信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锡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冬梅,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无锡市华天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
法定代表人:高建飞,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无锡顺达智能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惠山区。
法定代表人:高建飞,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无锡蓝信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市华天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无锡顺达智能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无锡蓝信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无锡市华天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无锡顺达智能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99万元或相应价值其他财产进行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市华天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无锡顺达智能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99万元或查封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蔡永芳
人民陪审员  周 演
人民陪审员  邵兴祖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高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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