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易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云南易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2301民初4027号
原告:***,男,1988年9月29日生,汉族,云南省玉溪市人,户籍地:云南省玉溪市。
被告:云南易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寻甸县塘子镇振兴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921739600XE。
法定代表人:周树有。
原告***与被告云南易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元,由原告***负担(已交)。
审判员  李世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吴静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