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6288号
原告:济南圣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文祖街道办事处文祖南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山东万正房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浆水泉路西侧正大城市花园二期办公楼101-304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济南圣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万正房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8日立案。原告济南圣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圣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圣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32元,财产保全费1470元,由原告济南圣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王 红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