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浩特元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478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8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被执行人:***,男性,1983年0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 被执行人:济南浩特元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217号九城尚都办公楼9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672265634D。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济南浩特元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鲁0112诉前调书616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济南浩特元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过程中,2022年9月16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结案申请,载明被执行人***、济南浩特元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认可(2022)鲁0112诉前调书61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认可(2022)鲁0112执4781号案件执行完毕。执行费4020元由被执行人***、济南浩特元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并已交纳至法院。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鲁0112诉前调书61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0112诉前调书61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