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盛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谷初荣,深圳市隆盛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LGFY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7民初7378号
原告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2604部分、2605-26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KXB583。
负责人***。
被告谷初荣,男,户籍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被告深圳市隆盛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科技园路**荣丰大厦****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0254256N。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地址深,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南方大厦********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305861T。
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上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以下无正文。
审判长林洋
人民陪审员杨浩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