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7民初7378号
原告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2604部分、2605-26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KXB583。
负责人***。
被告谷初荣,男,户籍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被告深圳市隆盛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科技园路**荣丰大厦****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0254256N。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地址深,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南方大厦********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305861T。
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上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以下无正文。
审判长林洋
人民陪审员杨浩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