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3民初9734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4年1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系公司法务。
被告:***,男,1969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址
被告:深圳市隆盛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科技园路12号荣丰大厦11楼B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0254256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3305号首层西面2678142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2412249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被告:深圳市隆盛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科技园路12号荣丰大厦11楼B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0254256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3305号首层西面2678142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2412249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隆盛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科技园路12号荣丰大厦11楼B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0254256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3305号首层西面2678142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2412249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隆盛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科技园路12号荣丰大厦11楼B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0254256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3305号首层西面2678142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2412249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隆盛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为25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