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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404执842号
***、珠海安达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珠海安达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本院(2020)粤0404民初36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珠海安达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65,000元,向本院交纳执行费人民币875元。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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