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安达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安达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404执74号
***、珠海安达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珠海安达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珠海市金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珠金劳人仲案字[2017]415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9,184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人民币2900元,向本院交纳执行费人民币381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上述金额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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