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因在招投标过程中,与另一家公司的电子标书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认定该两家企业的标书系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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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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