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91执恢10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
法定代表人:李振平,总经理。
被执行人:日照市山后建筑工程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街道山后一村/div>
法定代表人:张存团,总经理。
被执行人:汪照奎,男,1964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市山后建筑工程公司、汪照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提取被执行人日照市山后建筑工程公司、汪照奎在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共计241149.46元,其中,执行款238000.46元,执行费3149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结案。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91执恢107号案件执行到位,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