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晟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晟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日照耐特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191民初479号
原告:日照晟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荟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693119345C1-1。
法定代表人:惠希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日照耐特网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徐州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5614166390。
法定代表人:申作锋,经理。
原告日照晟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日照耐特网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9日立案。2018年4月13日,原告日照晟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日照晟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范蓉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