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金都永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某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685执1090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99398.10元。本案于八月二十日结案。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身体权争议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