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南苑乡槐房和新宫的A7#商品住宅楼等5项(丰台区南苑乡槐房村和新宫村1404-657等地块二类居住及基础教育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工程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被责令改正,并被罚款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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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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