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久正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诚兴置业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久正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皖0521民初3094号
原告:安徽诚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当涂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码913405215634158324。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晋兴海,安徽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鞍山市久正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马鞍山市花山区桥山路东1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8362556-X。
法定代表人:祖学萍,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诚兴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马鞍山市久正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诚兴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诚兴置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于法不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诚兴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安徽诚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